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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高架橋案---平衡說法



 
這篇文章比較接近實際情形,請大家轉知,謝謝。


新生高「弊案」?台灣名嘴及議員的水準!
台北市政府新工 處耗資132200萬委託工信工程施工、6千多萬委託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監造設計於977月開始進行「新生北路高架橋改善工程」,包含橋下的景觀改善,兩年的工期於上個月終於竣工。結果某些台北市 議員在看了預算書後發現,有些植栽或工程的價錢與「市售價」差異很大,所以認為是弊案。其實真正懂得政府發包投標採購的 人,看到這種新聞只會哈哈大笑,如果這也能叫做弊案,那台灣還真的處處都是弊案了!

為 什麼這樣說?因為很多人並不了解投標的過程,只憑議員斷章取義的資料,就認為有問題,結果被牽著鼻子走。既然我們要看新聞,就別只是看熱鬧?! A?! 茩n看門道!所以,我們就來看看這件事情的本質,到底是什麼?
如果有接觸 過公家工程或投標過的人都知道,有一個名詞叫做「總價投標」,也就是說,如果某個工程的得標價是十三億,那麼就是由得標的公司以十三億的金額來承攬所有的 工程項目。以新生高架的工程來說,當初台北市政府以公開招標的方式,共有工信、皇昌、春原、福清和中華工程五家廠商投標,假設市政府的底價是十三億五千 萬,若是五家公司的投標價都高於底價,就叫做「流標」,也就是說市府開出的價碼沒有人願意承做。若是廠商投標價低於十三億五千萬,則叫做「進入底價」,那 麼就由市府依開標方式決定得標廠商。這個案子是以最低底價者得標,所以工信工程以十三億元得標。
事 情還沒有這麼簡單,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全部工程內容包含結構補強、增設隔音牆、護欄更新、路面更新及景觀美化等,投標廠商資格以承攬主要工項之營造公司為 主,所以營造公司仍有部分非主要工項(如植栽)必須分包。難道工信工程通通都能做?當然不是!所以工信必須把某些自己不會做的工程項目分包出去,例如「景 觀美化」的部分。市政府的承攬商只有一家,就是工信! 工! 程。至於工信把其他非主要項目包給誰做,市政府不會也沒必要過問。要是有問題,北市府只要找工信負責就行了。工信付給景觀美化的下包商多少錢,市府也不會 知道,反正總工程款是十三億,驗收通過就是給十三億。這樣大家應該有概念了吧?
新 生高架的工程本來市府的底價沒那麼高,所以之前曾有一次廢標,五次流標的紀錄,也就是說廠商覺得沒有利潤,所以投標意願不高。尤其此工程招標是在2007年,當時正值原物料飛漲,關鍵材料如鋼材更是價格一日數變,如果價錢不加上一些物價調整的空間,誰敢 投標?如果標到了,材料一直漲價,賠本生意誰要做?所以台北市政府新工處的承辦人只有一個選擇,就是提高底價,要不然一直流標,承辦人會倒大楣!承辦的底 層公務員沒有任何好處,責任追究時卻是一大堆!簽的慢,你要負責,評選委員不來,你要負責,文書有錯,你要負責,廠商不投標,你也要負責,直到列管會議, 主計跟財政單位在批鬥時,主管就開始威脅要記承辦人過,承辦只好跟課內討論如何「吸引」廠商,於是就編個好一點的經費或是好一點的利潤,好不容易標出去, 因為落後,每個月都被列管被罵的很幹,這時審計還?! |?! 衭陽A一刀,貴單位發包不力,請查處。貴單位預算執行不力,請查處。貴單位昧於採購條文,未能於法外尋方設法積極理事,請查處。為何編列較好預算?請查 處。而好不容易結案了,一不小心出了紕漏,換檢調跟記者來找碴。為什麼會多次流標,沒人管你,只會追究承辦人的刑責。大家看到了嗎?這就是承辦人的辛酸!
談到吵得沸沸揚揚的植栽價格,就更覺得這些名嘴跟議員不是蠢到不懂工程,就是另有居心!拿建 國花市的花價來跟政府採購的植栽價格比,然後說貴多少倍所以有問題,更是笑掉人家大牙!
公共工程的植栽重點不是「價格」,而是「保活」!大家在花市買了一盆花,如果回 家養死了,會回去花市找賣花的人要一盆新的嗎?恐怕不會!但公共植栽不同!植栽為主之廠商主要施作之項目在種植草花、清運客土、疏枝。其中疏枝(修剪樹木)只要施做數量夠大就會賺錢。若單純種植草花 因為還需後續保活 幾乎都虧錢 (草花每株7~8元 灌木每株35~45),保活三到六個月,若是野狗亂跑便溺、行 人到處踩、小朋友躲貓貓、半夜沒良心的阿桑偷拔,一概算廠商的!若是按照建國花市的零售花價,讓那些爆料的白痴議員去承做,恐怕他們會賠到傾家蕩產!

工程總價就是十三億,因為這是總 價契約,所以若是有問題,應該檢討的是十三億是不是有問題,而不是一株花貴多少倍有沒有問題!有人罵市府承辦人沒有仔細訪價,請問大家,一項工程有多少預 算細項?以新生高來說恐怕有上萬項吧?如果部分項目單價不合理就等於弊案,我想沒人敢當公務員了,想想工程承辦光要處理民眾陳情、重大案件查核、還有一堆 積壓的公文,有時間對工項一一訪價嗎?例如建築物的水電材料林林總總這麼多,每種工項承辦人都懂嗎?承辦人手上會只有一個標案嗎?
每一項都要訪價比價,那就請那 些市議員去當當看承辦人!看他們有多少時間去訪價?!
台北市政府將標案及承辦人移送檢調也無妨,就讓檢調看看 有沒有承辦人在中間偷雞摸狗!沒有就該還人清白!如果這樣的招標能被視作弊案,那麼所有縣市政府辦理招標的基層公務員可能都要小心一點,因為你手上的標 案,可能百分之百都是炸彈!
基層公務員都該死嗎?該死的,應該是那些不懂裝懂的議 員跟名嘴吧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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